卷十一·各举所知 八月,上谕致治安民,全在守令,命两京文职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,各举知府一人,无论科第贡监,在内翰林科道,在外抚按司道各举州县官一人,无论贡监吏上。过期不举。议处,失举连坐。 上一篇:卷十一·宗秩改授 回目录 下一篇:卷十一·邹维琏告归 卷十·志异2 卷十·大清兵入塞 卷十一·劾温体仁 卷十一·罢文震孟 卷十一·宗秩改授 卷十一·各举所知 卷十一·邹维琏告归 卷十一·董其昌致仕 卷十一·曹文诏自刎 卷十一·河南寇流充斥